维权条件:
在2015年11月27日至2017年12月15日之间买入,并在2017年12月16日之后卖出或持有并产生亏损的投资者,均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维护自身权益。(包括普通账户和信用账户)。
征集背景:
国民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民技术”)于2017年12月15日收到中国证监会《调查通知书》(深证调查通字〔2017〕140号)。
国民技术300077于2018年5月2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监管局下发的《行政处罚决定书》(编号:〔2018〕4号)对国民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给予警告,并处以30万元罚款。
特别声明:本文仅供参考,因对法律问题可能存在不同理解,最终以法院认定为准。
法律依据:
根据《证券法》及相关司法解释,如果证监会最终认定该公司虚假陈述并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书》,因该公司的虚假陈述行为而导致亏损的投资者即可以起诉索赔。
委托流程:
1、在维权登记栏中填写相关信息
2、我们会根据你所填写的信息(包括买卖该股的时间、数量、价格)审查您是否符合维权条件;
3、待律师核算完索赔金额或者确定符合起诉条件后,发送委托文件给投资者,投资者按文件要求准备好委托材料邮寄给律师。
律师费用:
我们采用风险代理模式,即获得赔偿前不收取律师费。
联系我们:
念春环律师
来访/邮寄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北路30号紫荆豪庭一座28D
电话/微信:13910971042 13683697915
国民技术:关于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调查通知书暨股票存在被实施暂停上市风险的提示性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