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海药(000566)索赔专题

2018-11-28

维权条件:

在2016年03月28日至2017年11月06日之间买入,之后卖出或持有的投资者,均可以开始登记,准备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维护自身权益。(包括普通账户和信用账户)。


征集背景:

2017年11月23日,海南海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海南监管局《调查通知书》(琼证调查字2017031号)。因公司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的有关规定,决定对公司立案调查。

2018年5月11日,公司及刘悉承、王伟、周庆国、任荣波、林健、张晖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海南监管局《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海南证监处罚字[2018]2号)。

经查,海南海药等涉嫌违法的事实如下:

一、海南海药未按规定披露重大担保事项

二、海南海药未按规定披露关联交易事项

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和社会危害程度,依据《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三条的规定,我局拟决定:

一、对海南海药给予警告,并处以 30 万元罚款。

二、对刘悉承、王伟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 10 万元罚款。

三、对周庆国给予警告,并处以 5 万元罚款。

四、对任荣波、林健、张晖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 3 万元罚款。(详情请查阅相关公告)

特别声明:本文仅供参考,因对法律问题可能存在不同理解,最终以法院认定为准。


法律依据:

根据《证券法》及相关司法解释,如果证监会最终认定该公司虚假陈述并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书》,因该公司的虚假陈述行为而导致亏损的投资者即可以起诉索赔。


委托流程:

1、在维权登记栏中填写相关信息

2、我们会根据你所填写的信息(包括买卖该股的时间、数量、价格)审查您是否符合维权条件;

3、待律师核算完索赔金额或者确定符合起诉条件后,发送委托文件给投资者,投资者按文件要求准备好委托材料邮寄给律师。


律师费用:

我们采用风险代理模式,即获得赔偿前不收取律师费。


联系我们:

念春环律师

来访/邮寄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北路30号紫荆豪庭一座28D

电话/微信:13910971042    13683697915


海南海药:关于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海南监管局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公告



海南海药:关于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海南监管局调查通知书的公告

海南海药:关于收到海南证监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的公告


海南海药:关于收到《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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