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赔条件:
在2014年04月25日至2015年11月23日之间买入,之后卖出或持有并产生亏损的投资者,均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维护自身权益。(包括普通账户和信用账户)。
征集背景:
曾用名:泰康股份->聚友网络->*ST聚友->S*ST聚友->*ST聚友->华泽钴镍->ST华泽
2015年11月23日,成都华泽钴镍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本公司”) 接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调查通知书(编号:成稽调查通字151014 号), 因公司涉嫌信息披露不实等证券违法违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的有关规定,决定对公司进行立案调查。
2017年7月7日,公司公告《关于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行政处罚及市场禁入事先告知书》(会处罚字【2017】80号。公告编号2017-080)
2018年1月31日,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下发的《行政处罚决定书》([2018]008号)(详情请查阅相关公告)
特别声明:本文仅供参考,因对法律问题可能存在不同理解,最终以法院认定为准。
法律依据:
根据《证券法》及相关司法解释,如果证监会最终认定该公司虚假陈述并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书》,因该公司的虚假陈述行为而导致亏损的投资者即可以起诉索赔。
委托流程:
1、在维权登记栏中填写相关信息
2、我们会根据你所填写的信息(包括买卖该股的时间、数量、价格)审查您是否符合维权条件;
3、待律师核算完索赔金额或者确定符合起诉条件后,发送委托文件给投资者,投资者按文件要求准备好委托材料邮寄给律师。
律师费用:
我们采用风险代理模式,即获得赔偿前不收取律师费。
联系我们:
念春环律师
来访/邮寄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北路30号紫荆豪庭一座28D
电话/微信:13910971042 13683697915
*ST华泽:关于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公
*ST华泽:关于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处罚及市场禁入事先告知书的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