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房巷(600370)

2018-11-29

2017年7月5日江苏三房巷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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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权条件:


在2015年03月30日至2017年03月09日期间买入,2017年03月10日(含当天)之后卖出或持有股票的投资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维护自身权益。(包括普通账户和信用账户)。


    征集背景:


经查明,三房巷股份存在以下违法事实:

一、三房巷股份关联方占用三房巷股份资金情况江苏三房巷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三房巷集团”)持有三房巷股份公司50.33%的股权,直接控制三房巷股份。江阴新伦化纤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伦化纤”)、江阴海伦化纤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伦化纤”)、江阴兴宇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阴兴宇”)、江苏海伦石化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伦石化”)、江苏三房巷国际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三房巷国贸”)均为三房巷集团的控股子公司。三房巷股份与三房巷集团及上述子公司存在关联关系。 2014年度,三房巷集团及其子公司13次占用三房巷股份资金37,800万元,当年全部归还。具体为三房巷集团占用1次,金额3,000万元;新伦化纤占用1次,金额800万元;海伦石化占用3次,累计金额15,500万元;海伦化纤占用4次,累计金额4,500万元;江阴兴宇占用4次,累计金额14,000万元。 2015年度,三房巷集团及其子公司18次占用三房巷股份资金63,500万元,当年全部归还。具体为三房巷国贸占用2次,累计金额5,500万元;海伦石化占用2次,累计金额9,000万元;江阴兴宇占用14次,累计金额49,000万元。

二、三房巷股份信息披露违法情况 2014年度至2015年度,三房巷集团及其子公司占用三房巷股份资金,三房巷股份故意隐瞒,未将上述关联方资金往来记账,由此导致三房巷股份2014年度、2015年度报告信息披露存在重大遗漏

特别声明:本文仅供参考,因对法律问题可能存在不同理解,最终以法院认定为准。


法律依据:

根据《证券法》及相关司法解释,如果证监会最终认定该公司虚假陈述并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书》,因该公司的虚假陈述行为而导致亏损的投资者即可以起诉索赔。


委托流程:

1、在维权登记栏中填写相关信息

2、我们会根据你所填写的信息(包括买卖该股的时间、数量、价格)审查您是否符合维权条件;

3、待律师核算完索赔金额或者确定符合起诉条件后,发送委托文件给投资者,投资者按文件要求准备好委托材料邮寄给律师。


律师费用:

我们采用风险代理模式,即获得赔偿前不收取律师费。


联系我们:

念春环律师

来访/邮寄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北路30号紫荆豪庭一座28D

电话/微信:13910971042    13683697915


三房巷:关于公司及相关当事人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江苏监管局《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公告

三房巷:关于公司及相关当事人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江苏监管局《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的公告

三房巷:关于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调查通知书的补充公告


三房巷:关于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调查通知书的公告


三房巷:关于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江苏监管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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