维权条件:
在2016年4月28日-2017年09月12日买入,2017年09月13日(含当天)之后卖出或持有股票的投资者均可以登记,当受到证监会行政处罚时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维护自身权益。(包括普通账户和信用账户)。
征集背景:
2017 年9 月8 日,福建众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 及公司董事会秘书詹金明、财务总监黄燕琴分别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的《调查通知书》(编号:闽调查通字17008 号、闽调查通字17009 号、闽调查通字17010 号),因公司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有关规定,中国证监会决定对公司进行立案调查, 并对董事会秘书詹金明、财务总监黄燕琴开展调查。
2018 年 2 月 6 日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福建监管局下发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闽证监函[2018]67 号。
特别声明:本文仅供参考,因法律从业人员对法律问题可能存在不同理解,最终以法院认定为准。
法律依据:
根据《证券法》及相关司法解释,如果证监会最终认定该公司虚假陈述并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书》,因该公司的虚假陈述行为而导致亏损的投资者即可以起诉索赔。
委托流程:
1、在维权登记栏中填写相关信息
2、我们会根据你所填写的信息(包括买卖该股的时间、数量、价格)审查您是否符合维权条件;
3、待律师核算完索赔金额或者确定符合起诉条件后,发送委托文件给投资者,投资者按文件要求准备好委托材料邮寄给律师。
律师费用:
我们采用风险代理模式,即获得赔偿前不收取律师费。
联系我们:
念春环律师
来访/邮寄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北路30号紫荆豪庭一座28D
电话/微信:13910971042 136836979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