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百特(002323)索赔专题

2018-11-29

维权条件:

1、 在2016年03月25日至2017年04月07日期间买入,2017年04月08日(含当天)之后卖出或持有股票的投资者;

2、 在2016年03月25日至2017年05月12日期间买入,2017年05月13日(含当天)之后卖出或持有股票的投资者;

均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维护自身权益。(包括普通账户和信用账户)。

征集背景:

江苏雅百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7年4月7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调查通知书》(编号:稽查总队调查通字171088号)。因公司涉嫌信息披露违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的有关规定,中国证监会决定对公司立案调查。公司已于2017年4月8日在《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巨潮资讯网披露了《关于收到中国证监会调查通知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17-023)。

2017年5月12日,公司、陆永、李马松、顾彤莉、施妙芳、褚衍玲、陈建辉、李冬明、刘元玲、张峥、潘飞、童敏明、涂振连、赵阿平、单少芳、彭玲玲、张庭、王国红、陈冬尔、张明、温世燕、秦静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及市场禁入事先告知书》。


法律依据:

根据《证券法》及相关司法解释,如果证监会最终认定该公司虚假陈述并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书》,因该公司的虚假陈述行为而导致亏损的投资者即可以起诉索赔。


委托流程:

1、在维权登记栏中填写相关信息

2、我们会根据你所填写的信息(包括买卖该股的时间、数量、价格)审查您是否符合维权条件;

3、待律师核算完索赔金额或者确定符合起诉条件后,发送委托文件给投资者,投资者按文件要求准备好委托材料邮寄给律师。


律师费用:

我们采用风险代理模式,即获得赔偿前不收取律师费。


联系我们:

念春环律师

来访/邮寄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北路30号紫荆豪庭一座28D

电话/微信:13910971042    13683697915


雅百特:关于收到《行政处罚及市场禁入事先告知书》的公告


雅百特:关于收到中国证监会调查通知书的公告


雅百特科:2015年年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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