维权条件:
在2016年09月30日至2017年09月08日期间买入,2017年09月09日(含当天)之后卖出或持有股票的投资者。均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维护自身权益。(包括普通账户和信用账户)。
征集背景:
经查,勤上股份涉嫌的违法事实如下:
一、勤上股份未按照规定及时披露信息
2016年9月30日,勤上股份和成都高达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成都高达”)就收购成都七中实验中学(以下简称“成都七中”)签署《收购及投资意向书》,双方就成都七中的初步估值、交易方式、业绩承诺、业绩补偿、有效期达成初步意向。此交易属于《证券法》第六十七条规定重大事项。
根据《证券法》第六十七条第二款和《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三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勤上股份签署《收购及投资意向书》后应当及时履行信息披
露义务,立即报告和公告。但勤上股份于2017年3月11日才披露上述事项。
二、勤上股份披露的信息存在虚假记载
2017年4月22日,勤上股份公告收购成都七中过程,披露2017年2月17日双方签署《收购及投资意向书》,就勤上股份收购成都七中进行初步约定。
勤上股份上述公告与双方于2016年9月30已签署《收购及投资意向书》的事实不符,且两份意向内容一致。(详情请查阅相关公告)
特别声明:本文仅供参考,因对法律问题可能存在不同理解,最终以法院认定为准。
法律依据:
根据《证券法》及相关司法解释,如果证监会最终认定该公司虚假陈述并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书》,因该公司的虚假陈述行为而导致亏损的投资者即可以起诉索赔。
委托流程:
1、在维权登记栏中填写相关信息
2、我们会根据你所填写的信息(包括买卖该股的时间、数量、价格)审查您是否符合维权条件;
3、待律师核算完索赔金额或者确定符合起诉条件后,发送委托文件给投资者,投资者按文件要求准备好委托材料邮寄给律师。
律师费用:
我们采用风险代理模式,即获得赔偿前不收取律师费。
联系我们:
念春环律师
来访/邮寄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北路30号紫荆豪庭一座28D
电话/微信:13910971042 13683697915
勤上股份:关于公司及相关人员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控委员会行政处罚及市场禁入事先告知书的公告
勤上股份:关于公司及公司股东收到证监会调查通知书暨风险提示公告
勤上股份:关于收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及相关人员收到《市场禁入决定书》的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