维权条件:
在2018年10月29日之前买入,之后卖出或持有并产生亏损的投资者,可以登记待处罚时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维护自身权益。
征集背景:
康得新复合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对公司及控股股东康得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下称:康得集团)、实际控制人钟玉先生的《调查通知书》(编号分别为稽总调查字 181637、稽总调查字 181624、稽总调查字 181628),因未披露股东间的一致行动关系,公司及公司控股股东康得集团、实际控制人钟玉先生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根据《中国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的有关规定被证监会立案调查。(详情请查阅相关公告)
特别声明:本文仅供参考,因对法律问题可能存在不同理解,最终以法院认定为准。
法律依据:
根据《证券法》及相关司法解释,如果证监会最终认定该公司虚假陈述并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书》,因该公司的虚假陈述行为而导致亏损的投资者即可以起诉索赔。
委托流程:
1、在维权登记栏中填写相关信息
2、我们会根据你所填写的信息(包括买卖该股的时间、数量、价格)审查您是否符合维权条件;
3、待律师核算完索赔金额或者确定符合起诉条件后,发送委托文件给投资者,投资者按文件要求准备好委托材料邮寄给律师。
律师费用:
我们采用风险代理模式,即获得赔偿前不收取律师费。
联系我们:
念春环律师
来访/邮寄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北路30号紫荆豪庭一座28D
电话/微信:13910971042 13683697915
康得新:关于公司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收到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通知的公告